[内容摘要]作者以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为例,从科学的视角,通过大量详实的资料,解析了形成弃婴的社会原因,并通过认真分析,从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在政府、法律、社会等多方面对彻底解决弃婴问题提出对策。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也是我国人民的共同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需要我们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自觉主动地去创建。特别是在工作实践中,自己亲身经历到了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历程,更感觉到了儿童福利工作责任的重大,例如弃婴问题就是我们社会中不和谐的热点问题。在此,我想以太原市儿童福利院为例,探讨彻底解决弃婴问题的对策:
弃婴,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大多数是患有各种各样疾病的残疾孩子,由于这些孩子的出生,有可能使其家庭或父母陷入生活的困境,就算有些疾病可以治愈,也往往因为医疗费、抚养能力等,使家庭或父母将他们遗弃,所以近年来,弃婴现象呈上升趋势。从我们太原市儿童福利院来看,1999年只有70多个孤儿,到2004年初增长到90多个,五年中增加了28.6%。截止2006年10月我院的孤儿猛增到了300多人,不到三年就增长了233.3%,且残疾比例占95%以上。这些孩子的增加给社会和政府都加重了负担,特别是他们失去家庭,失去了亲情,成长过程中与正常家庭中的孩子相比,接受不尽相同的教育,长期心理受压抑,长大后心理与常人有很大差别,会给社会带来很多不和谐因素和问题。由此可见,弃婴问题已经成为我们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之一。
一、造成弃婴现象的主要原因
第一,随着我国工业文明的发展,越来越多农村务工人员流入城市,而他们的经济实力较差,婚后一旦病残儿童出生,自己大都无力治疗和抚养,无奈只能将其遗弃。
第二,一些家庭认为,贫困不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社会的问题。当个人陷入生活困境时,社会就应该与其共同分担责任。因此,这部分家长就会将其残疾孩子遗弃在火车站等公共场所,或直接遗弃到福利院的门口,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推给了社会。
第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福利机构条件的改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医疗水平的提高,致使送到儿童福利院的残疾弃婴的生活生存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许多残疾儿童的家长认为孩子送到儿童福利院的生活有可能比自己家的生活条件还好。
第四,特别是2003年10月国家民政部出台了福利机构的儿童实行家庭寄养的办法(且不受家庭有无子女限制),要求2004年1月在全国实行;2004年5月民政部又实施了“明天计划”,给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儿童进行手术。这两个措施的实施,使一些残疾儿童的父母遗弃的孩子送到儿童福利院后,儿童福利院会给孩子手术治疗,且一切费用都由福利院负担;遗弃孩子的父母还有可能寄养这个孩子,成为这个孩子的寄养人,国家还会为其支付寄养费用(包括教育、医疗等费用),如果孩子健康成长,遗弃孩子的父母还可以收养这个孩子,等于转了一圈后,这个孩子还是他们自己的,但是所有的经济负担都转嫁给了国家。
众所周知,养育一个孩子是要花费相当的人力、财力和精力的,而养育一个病残儿童所要承担的费用和人力就会更大。当病残儿童的父母在经济上无法承担时,他们就会把原本应当自己承担的责任推向了社会,一些经济困难且病残儿童的父母往往会选择将残疾儿童留在医院,推给福利机构,将他们本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转嫁给了社会和国家。这也是我院2004年以后孤儿猛增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五,国家对弃婴现象的打击力度不够。尽管我国法律如《刑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针对弃婴这一社会现象的管理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人们还没有能够真正从法律的角度上去认识弃婴的违法犯罪性质,且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真正下大力气打击这种现象,致使弃婴的社会现象屡有发生且有上升的趋势。
第六,弃婴父母的道德、伦理、个人综合素质不高。迫于经济压力而遗弃了自己最起码的责任、丢失了良心,更谈不上应有的和谐了,他们认为残疾孩子就应该遗弃,大不了再生一个。
然而,弃婴的增加只能给国家和社会增加许多不该有的压力和不和谐的音符。对于这种现状,目前人们也只是在同情弃婴的同时,对其父母进行道德和舆论上的谴责,没有真正有效的措施和相关的办法。
综上所述,原因不少,也许还有很多其它遗弃孩子的原因,但是我通过自己多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