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8日,民政部召开“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启动工作视频会议。这是在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实施“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做出安排、进行部署。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主持会议。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抚养人的“三无”老人和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服务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通过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特困户救助制度,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和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部分孤残儿童和农村五保对象进行集中收养,不断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较好的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但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布局不合理、设施不健全、服务不完善、居住条件较差等问题,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儿童福利工作和五保供养发展的需要。为此,民政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集中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力量,一是实施“蓝天计划”,地方民政部门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作为重点资助,民政部本级每年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2亿元,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和完善集养护、教育、康复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二是开展“霞光计划”,从中央到地方,力争用5年的时间投入50亿元左右,民政部本级每年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不少于1亿元,用于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十一五”末期能够基本解决五保对象的居住和供养需求。
据了解,在同一个时期内,集中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动员全系统的力量,同时启动针对城乡孤残儿童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两个大型公共服务重点工程建设,这在民政工作的历史上和民政事业的发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会议通报了“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并对实施“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的重要意义作了深刻阐述。会议认为,实施“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是倡导“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民政工作理念、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必然要求。同时指出,实施“蓝天计划”,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实施“霞光计划”,是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决策。
会议对实施“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作了总体要求。会议指出,实施“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是一项综合性、全局性、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时间短、周期长、任务重,不仅是对民政系统组织协调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也将是对民政工作队伍精神风貌的一次集中检验。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将实施“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提上重要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将其作为贯穿整个“十一五”时期的重点工作,理清思路,把握原则,坚持方向,保证工程项目取得圆满成功,为城乡孤残儿童和农村五保对象献上一份厚礼。一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要争取纳入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坚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的同时,综合考虑当地人口、布局等因素,力争做到特色明显、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标准合适、设施实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要根据国家关于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居住习惯、经济水平,合理确定供养服务机构和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的区域布局和建设规模,并充分利用乡镇和行政村撤并后的闲置固定资产。不论是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还是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各地都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新建、改建、扩建并举,设施建设速度和建设质量并重,绝不能一哄而上,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二是要坚持以服务对象为本。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要重点加强与抚养、教育、康复有关,符合孤残儿童特点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孤残儿童的身心发育、人格健全、全面发展,为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要围绕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需求,充分尊重其意愿,分别采取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点和建设农村乡(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方式,着力改善分散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基本满足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各地在实施“蓝天计划”和“霞光计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能否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作为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标杆和尺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是要坚持完善功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必须着眼于完善功能,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为孤残儿童提供较好的养育、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