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指示精神,民政部会同中央综治委等15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意见》是建国以来对孤儿生活救助和服务保障第一个综合性的福利制度安排,在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意见》精神,回顾总结近年孤残儿童福利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健康顺利发展,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刚才山东省青岛市民政局等单位交流了孤儿救助、儿童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希望各地民政部门相互借鉴学习。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回顾和总结
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孤儿和弃婴等处在特殊困境下儿童的生活和服务保障。新中国成立之初,各级政府通过举办福利机构收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和弃婴,努力保障孤儿的生活权益。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福利机构的数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三无”孤儿和弃婴的养育、教育、治疗、康复得到进一步的保障。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制度、特困户救助制度和教育、医疗、住房、司法救助制度,对孤儿的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的标准不断提高,为维护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儿童福利机构是政府举办的集中收养孤儿、弃婴的设施,是目前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主要载体。民政部先后制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儿童福利机构的规划、设立、日常运营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全国有208家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还有600个综合福利机构设有儿童部,共收养了6.6万名孤残儿童。通过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强培训,使儿童福利机构已经实现了由封闭型向开放型、救济型向福利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及教育型的转变,基本保障了在院孤残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工作成效显著
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儿童近一半患有残疾,对这些残疾儿童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历来是儿童福利机构的重点工作。2004年5月,民政部启动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计划用3年的时间,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6亿元,为福利机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近3万名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对残疾孤儿实施全覆盖的手术矫治行动,为了保证残疾孤儿的生命安全和康复效果,对残疾孤儿手术实行定点医院制度,民政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278家省级“明天计划”定点医院。同时确定了天津泰达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几家医疗机构为部级定点医院,弥补了相当一部分地区医疗设施和医疗水平的差距,使残疾孤儿能够得到优质医疗资源的服务。“明天计划”实施以来,已有1.5万余名孤残儿童进行了手术治疗,2000多名术后的残疾孤儿被家庭收养。同时,一些地方民政部门还对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手术矫治进行了探索,使“明天计划”受益对象得到扩展。
(三)孤残儿童养育模式更加亲情化
为了促进孤残儿童的人格发育和健康成长,福利机构的养育模式不断创新,已从单纯的院舍养育发展到收养、寄养、助养、小家庭养育等多种模式。收养是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的最佳途径,各级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加强收养登记工作,保证了收养工作的正常开展。大力推进家庭寄养,通过探索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一些城市家庭寄养已经成为儿童照料的主要方式,儿童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普遍提高。各地在实践中还创造摸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家庭养育模式,如山西大同的乳娘村,北京的农村家庭寄养形式,上海的城市家庭寄养形式,安徽合肥在福利机构中开展的家庭养育模式,安徽广德的儿童村型的家庭养育模式,重庆的社区儿童之家养育模式以及湖北黄冈的工作人员家庭寄养模式等。同时,由社会上的爱心人士以捐资或提供服务的助养形式不断完善,体现了对孤儿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这些形式多样的养育模式,充分考虑到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体现了“儿童利益最优”的原则,代表了儿童福利服务发展的方向。